安全法规 STATUTE

交通运输

STATUTE

关于强化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发展水平,按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年部署安排,现就强化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牢牢守住底线红线,强化安全治理能力建设

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直接服务广大人民群众,运输强度高,旅客发送量大,行车环境复杂,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对“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坚持“两个绝对安全”,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抓细抓实抓好道路客运安全工作。要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强化道路客运安全治理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做好安全工作的分析预判、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协同监管、狠抓落实、应急处突等能力,抓紧补齐短板弱项,不断拓展空间潜能,持续转化实际成效,全力推进道路客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针对道路客运企业制度落实流于形式、隐患整治浮于表面、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等突出问题,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从严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彻底治理顽瘴痼疾,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落细。一是强化事故警示教育。要认真汲取近年来发生的江苏无锡“9·28”、甘肃平凉“7·26”、黑龙江七台河“9·4”等重特大事故教训,针对其中暴露出的非法营运、异地违规运营、超范围经营等突出问题,举一反三,警钟长鸣,认真查摆工作不足,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坚决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二是强化重点风险排查。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社会环境、疫情防控,以及行业性、季节性、区域性特点,组织道路客运企业全面排查在安全意识培树、安全队伍建设、安全资金投入、安全标准执行、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风险,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研究提出防范措施建议,真正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三是强化安全检查力度。要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考核情况、车辆《道路运输证》与《机动车行驶证》信息比对情况等,着力堵漏洞、补短板。四是强化隐患闭环治理。要坚持“安全隐患零容忍”,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措施、时限等要求,逐一销号管理,实施动态清零,确保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三、坚定不移固本强基,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素养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道路客运企业针对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强、冒险运营、应急处置不当等问题,持之以恒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和职业能力。一是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培树。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严格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引导驾驶员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安全文明驾驶。遇极端恶劣天气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时,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及时停运,严防驾驶员冒险作业、涉险运营。二是强化驾驶员应急处置能力。要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培训等方式,指导道路客运企业做好《道路运输驾驶员应急驾驶操作指南(试行)》普及应用工作,强化驾驶员防御性驾驶和应急驾驶培训,切实提升驾驶员在恶劣天气、车辆爆胎、路面湿滑、制动失效、车辆自燃、突发疾病等各类紧急事件下的应对处置能力。三是强化驾驶员身心健康管理。要指导道路客运企业制定完善驾驶员身心健康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或培训,为驾驶员提供经常性的心理辅导,加强驾驶员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监测,严禁心理不健康、身体不适应的驾驶员上岗参加运营。

四、从严执行标准规范,强化运输装备技术管理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重点围绕轮胎脱落、制动失效、转向系统失控、爆胎等易导致事故发生的车辆故障,严格运输装备技术管理,切实保障运输安全。一是强化营运车辆入口把关。要全面落实《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有关要求,严格核查道路客运车辆相关参数配置,从严把好车辆入口关,严防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客运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二是强化在用车辆日常运行维护。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认真落实车辆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制度,规范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确保车辆转向、制动、轮胎等关键部件,以及安全带、安全锤、应急门、灭火器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状况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运行。三是强化主动安全技术应用实效。要因地制宜制定出台政策措施,鼓励道路客运企业积极选购安装应用车道偏离预警、自动紧急制动等智能辅助驾驶技术的客运车辆,不断提升车辆本质安全水平。

五、充分依托科技手段,强化车辆运行动态监管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重点针对车辆行驶过程中违规行为提醒纠正不及时、运行数据闭环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充分依托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全面加强道路客运车辆运行动态监管。一是强化监控人员责任落实。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足额配备动态监控人员,加强对监控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对不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和任务的监控人员,责成企业按规定及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调离岗位。二是强化违规行为报警处理。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加强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检查,确保功能良好、实时在线、使用正常,切实发挥卫星定位装置特别是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在自动识别、自动提醒、自动纠正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等方面的作用,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事故发生。三是强化监控结果应用。要加强对动态监控制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疑似存在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客车违规夜间运行等情况的,逐车进行核实处理;特别是对于违规行为报警较多的车辆和企业,要综合运用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手段从严管理,并将其纳入企业信用记录,推动实施联合惩戒。

六、密切部门协同联动,强化非法营运专项治理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针对部门协同不紧密、跨域联动不及时、数据共享不畅通、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以严厉打击道路客运领域非法营运为重点,进一步密切协调联动,不断凝聚工作合力,切实提升监管效能。一是强化跨部门信息共享。要按照《关于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 切实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密切与公安交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工作对接,加快推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与公安交管信息系统等的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优势,精准排查非法营运车辆和企业,形成“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清单、“高度疑似非法营运企业”清单和跨区域“异常运营客车”清单,针对性实施精准化管控治理。二是强化跨区域违规运营车辆监管。要加大未经备案经营客运包车行为的监管力度,对未办理包车牌、卫星定位装置不在线、实际运营省份未通过包车牌备案、营运线路两端长期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会同实际运营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联合监管;要强化定制客运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定制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落实安全检查和实名制管理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农村非法营运监管,聚焦农忙、节假日、赶集日等重点时段,加强执法力量投入,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严厉查处农村客运非法营运行为。三是强化拓展安全发展空间。要积极推进中长途客运班线结构调整,有序发展定制客运、旅游客运等经营模式,持续优化农村地区特别是重点时段运输服务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不断厚植安全发展潜能,从源头挤压非法违规运营行为生存空间。四是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建设。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以及汽车客运站和道路客运车辆的视频播放设备或电子屏等载体,大力宣传非法违规运营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违规运营车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及时报送事故信息,严禁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于2022年9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本省份强化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报部运输服务司。

联系方式:010-65292753、65292740(传真),电子邮箱:yssclc@mot.gov.cn。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2年4月3日

抄送:公安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部公路局、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应急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