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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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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报名中】建(构)筑物消防员招生通知

         为全面落实《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三五”规划》,进一步提高消防重点部位工作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知识水平和职业技术能力,确保各社会单位消防相关工作人员的持证上岗人数和持证上岗率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公安部推行<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的通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本着就近培训、服务社会的原则,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协会与广东省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合作计划于2018年1月在大亚湾举办“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培训班”。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培训对象

   1、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员;

   2、从事消防安全检查的人员;

   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人员;

   4、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5、其它自愿参加培训的人员。

注: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年龄在18至55周岁,男女均可

二、培训内容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培训,全国统一教材。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一阶段:理论学习共5天(大亚湾国家应急基地);

第二阶段:实操学习共5天(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 

注:实操学习为考试前强化辅导,时间另行通知。

四、培训费用

初级:2840元/人(含鉴定费240元、教材费180元) 

注:以上费用不包食宿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开班之日止。

2、报名方式:填写《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预报名表》邮件发至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协会邮箱(hzdwsa@126.com)

联系人:严  湘   131 7270 7777

            姚辉华   177 2293 5670

         联系电话:0752-5163263

六、注意事项

1、理论国考时间:3月、6月、9月、12月中旬在广州市参加全国统一理论考试,届时我们将以协会QQ群(576664019)发布通知;

2、技能鉴定时间: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后,学校统一组织学员参加鉴定考试;

3、学员报到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彩色复印件(A4纸张)2张;

(2)小二寸蓝底免冠彩照10张(尺寸:3.5cm X 4.5cm);

(3)学历证明(初中以上学历证书)及彩色复印件(A4纸张)1张;

(4)缴费凭据;

4、学员在培训学习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相关制度和规定。对违反制度和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推迟考试时间或取消考试资格。

七、考核发证

1、培训结束后,学校组织结业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试,考试合格后,学校颁发《职业培训结业证书》;

2、凭《职业培训结业证书》到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站办理《准考证》参加全国统一职业资格鉴定考试;

3、参加全国统一职业资格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考试合格者由国家人社部和公安部消防局联合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长期有效。


特此通知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协会

                       2017年12月25日

附件:1.预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