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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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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磷石膏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17〕32号)

粤安监201732号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加强磷石膏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磷石膏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8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磷石膏库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意义。磷石膏库排放、堆存方式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等与尾矿库相似,安全风险大,我省又地处沿海,极端天气频发,一旦发生事故,易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磷石膏库安全监管,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决定,将磷石膏库纳入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范围,对磷石膏库实行安全许可制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认真调查摸清磷石膏库现状。各地要对辖区内的磷石膏库进行详细排查登记,认真填写《广东省磷石膏库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全面掌握磷石膏库规模、生产状况、管理单位等,建立健全磷石膏库基础档案。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于2月28日前将《广东省磷石膏库基本情况调查表》(含电子版)汇总报省安全监管局。

三、强化磷石膏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要在详细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排查出的重大风险和隐患建立风险和隐患台账,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明确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隐患整治期限该整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闭库闭库,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附件: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磷石膏库安全生产工作

    2.广东省磷石膏库基本情况调查表.xls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8日

(联系人:曲全杰,联系电话及传真:020-83133417,电子邮箱:1388828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