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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带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1、新车在最初100小时内工作时,工作负荷和工作速度不应过高,最大起重量应不大于额定起重量的75%,并且不允许用最高速度工作。
2、起重机工作场地的地面应坚实平整,倾斜度不大于5/1000,整机应水平,作业过程地面不得下陷。
3、起重机风力大于五级时应停止工作。
4、工作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转台上不得站人。
5、上车回转之前,检查上、下车连接的快速接头是否分离,没有分离严禁回转。
6、快速接头分离时,严禁操纵支腿。
7、不准在有人的上空吊运重物,不准在重物上有人时起吊重物。
8、严禁超载作业,不准斜拉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严禁起吊埋在地下或冻住的物品。
9、在起升重物前,应使用水平仪调平起重机。
10、在任何吊重情况下,起升卷扬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3圈。
11、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12、操作者应经常注意油压表指示的压力,发现异常,应查明原因,及时排除。
13、不要同时使用主臂和副臂起吊重物,即使总重量在起重机起重范围之内。
14、尽量避免在行驶时悬挂重物,除非用绳子控制重物摆动,并选择在坚实、平坦行驶道路上。
15、当风速仪报警时,应停止起重机操作。
16、当实际载荷达到额定载荷的96%时。力限器发生蜂鸣报警,应引起高度注意。
17、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停止起重机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
(2)重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产生滑落时。
(3)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
(4)工作场地昏暗,无法识别起吊重物或指挥信号时。
(5)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失灵、安全装置出现故障、钢丝绳损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