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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座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1、司机必须身体健康,经检查合格,证明无心脏病、高血压、精神不正常等疾病,并具备高空作业的身体条件。
2、司机须经专门技术训练,了解本机的构造性能,熟悉操作方法、保养规程和起重工作的信号规则,具有相当熟练的操作技能,并经国家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单独操作。
3、轨道基础必须坚实可靠,栈桥要有足够的承载能力,距轨道两端3m外应设置终端限位装置。轨道坡度不得超过1/1500,轨距偏差和同一断面的轨面高差均不得大于轨距的1/15O0,每季度用仪器检查一次。轨道要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轨道终端限位装置要安全可靠。
4、新机安装或搬迁、修复后投入运转时,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5、起重机禁止吊运人员。吊运易爆等危险物品和重要物件时,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并由司机操作,并设专人指挥。
6、起吊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本机的额定起重量,禁止斜吊、拉吊和起吊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冻结以及被其它重物卡压的物件。
7、必须安装力矩限制器、高度限位器。变幅指示器应灵活准确。
8、当气温低于-20℃或遇雷雨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作业。大风时,吊钩应升至最高位置,臂杆落至最大幅度并转至顺风方向,锁住回转制动踏板,台车行走轮用防爬器卡紧。
9、机上严禁用明火取暖,用油料清洗零件时禁止吸烟。废油及擦拭材料不得乱泼乱扬。
10、机上必须配置合格的灭火装置。电气失火时,应立即切断有关电源,用绝缘灭火器进行灭火。
11、各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经常处于完好状态。高压开关柜前应铺设橡胶绝缘板。电气部分发生故障,应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维修使用的工作灯电压必须在36V以下。各保险丝(片)的额定容量不得超过规定值,不许任意加大,不准用其他金属丝(片)代替。
12、夜间工作,机上及作业区域应有足够的照明,臂杆及竖塔顶部应有警戒信号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