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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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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源的控制与消除

引起火灾的火源一般分为明火、冲击、摩擦、绝热压缩高温表面、热射线、电气火花、静电火花、自燃发热等。
1.明火主要是指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火、维修焊割用火及其他火源,是导致火灾最常见的原因。属于明火范围控制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加热用火的控制。加热易燃物料时,要尽量避免采用明火设备,而宜采用蒸汽或其他载热体加热。明火加热设备的布置,应远离可能泄漏易燃气体或蒸气的工艺设备和贮罐区,并应布置在其上风向或侧风向。但对有飞溅火花的加热装置,应布置在上述设备的侧风向。如果存在一个以上的明火设备,应将其集中布置在装置的边缘。
(2)维修焊割用火的控制。焊接切割时,飞散的火花及金属熔融碎粒的温度高达1500~2000℃,高空作业时飞散距离可达20m远,此类用火除用于正常停工、检修外,还往往被用来处理生产过程中临时堵漏,或在生产现场增加必要的设施,所以这类作业多为临时性的,容易成为起火原因。因此,在焊割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①在输送、盛装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上,或在可燃可爆区域内动火时,应将系统和环境进行彻底的清洗或清理。如该系统与其他设备连通时,应将相连的管道拆下断开或加堵金属盲板隔绝,再进行清洗。然后用惰性气体进行吹扫置换,气体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焊。同时,可燃气体应符合“爆炸下限大于4%(体积分数)的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0.5%;爆炸下限小于4%的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0.2%”的标准。
②动火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将可燃物品清理干净。在可能积存可燃气的管沟、电缆沟、深坑、下水道内及其附近,应用惰性气吹扫干净,再用非燃体进行遮盖。
③气焊作业时,应将乙炔发生器放置在安全地点,以防回火爆炸伤人或将易燃物引燃。
④电焊线破残应及时更换或修理。不得利用与易燃易爆生产设备有联系的金属构件作为电焊地线,以防止在电路接触不良的地方产生高温或电火花。
(3)其他明火的控制
①用明火熬炼沥青、石蜡等固体可燃物时,应选择在安全地点进行,要防止烟道飞火、热锅破损、过满外溢。
②吸烟易引起火灾。应禁止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
③机动车辆排气管喷火、电瓶车打火,会引燃可燃性气体。为防止汽车、拖拉机等机动车排气管喷火,可在排气管上安装火星熄灭器,电瓶车应严禁进人可燃可爆区。
2.摩擦与冲击
机器中轴承等转动的摩擦、铁器的相互撞击或铁制工具打击混凝土等都可能产生火花,因此,转动部分要保持良好的润滑。危险场所要用铜制工具。有资料认为,在有可燃气体的场合,必须严禁使用含镁或铝的轻合金制作工具,因为此类轻合金制品与铸铁撞击所产生的火花,比铁与铁的撞击更容易点燃周围的可燃气体。此外,当可燃气体从管道或容器裂口处高速喷出时夹带的铁锈与器壁摩擦会变为高温的粒子,同样也可能引起火灾。
3.其他火源
(1)高温表面:要防止易燃物料与高温容器、管道、机泵等设备的外表面相接触,可燃物的排放口应远离高温表面,高温表面要有完好的隔热保温设施。
(2)自燃发热:自燃发热是指可燃物本身内部发生化学、物理、生化作用放出氧化热、吸附热、聚合热,并能使热能积蓄,而使可燃物温度上升的一种现象。当其温度超过自燃点时,就会自行燃烧。常见的自燃起火物质有煤粉、油抹布、油棉纱等。这些物质不能堆积过多,要放置在安全地点并及时进行处理。
(3)绝热压缩:气体的绝热压缩能使温度上升,亦可导致可燃物着火。如氢气或乙炔等从高压容器内急剧喷射到空中时,因喷流猛撞空气而使其在一瞬间受到绝热压缩,空气与喷出气团的接触面温度上升,产生自燃着火。另外,高压氧气容器的阀口处严禁沾油,因为在开阀的一瞬间,会发生绝热压缩,氧气温度上升,使油料在氧气中剧烈燃烧而造成事故。
(4)热射线:紫外线有促进化学反应的作用。红外线眼睛虽然看不到,但有温度效应,长时间局部加热也会使可燃物起火。直射阳光通过凸透镜、圆形烧瓶会发生聚焦作用,其焦点可成为火源。氯气与乙炔、乙烯或氢气混合,遇阳光作用能发生化学反应而爆炸。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钢瓶在阳光下曝晒,由于容器内压力升高而可能造成容器爆裂。油罐火灾的辐射热导致邻近贮罐侧壁温度上升而被烤爆或引燃溢出罐外的蒸气,有可能会造成二次灾害。遇阳光曝晒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物品,应采取避光措施,为避免热辐射,可采用喷水降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