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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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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石化公司“2006.6.28”火灾事故

2006年6月28日8时5分,兰州石化公司炼油厂40万t/a气体分馏装置在检修后复工开车过程中,发生一起火灾事故。事故造成兰州石化公司消防支队1名消防队员牺牲,10名消防队员受伤,其中6名重度烧伤,4名中度烧伤。
一、事故装置简介
兰州石化公司40万t/a气体分馏装置始建于2001年10月1日,2003年7月1日建成投产,装置设计能力为40万t/a,是300万t/a重油催化中间加工装置,主要为下游装置提供原料。生产工艺采用7塔精馏技术,装置以300万t/a重油催化裂化装置生产的经产品精制装置脱硫后的液态烃为原料生产丙烯、丙烷、异丁烯、异丁烷等中间产品。
二、事故经过
2006年6月28日3时左右,兰州石化公司炼油厂40万t/a气体分馏装置进行大检修后的进料开车;4时左右,脱乙烷塔C-502开始进料循环;7时38分,操作人员寇某在巡检过程中发现C-502塔顶冷凝器(E-507/1,2)4个封头处泄漏,立即告知DCS操作员李某通知开工保运人员进行消漏处理。保运人员7时50分到现场做施工准备过程中,发现泄漏处喷出大量液体和蓝色气体,而且响声剧增,保运人员当机立断,迅速撤离现场。8时5分左右,E-507/1,2泄漏处着火,班长立即报火警,同时操作人员将与事故发生部位连接的管线进行切断处理,装置降温泄压,并将所有与装置连接的界区阀门关闭,装置紧急停工。8时15分,将气体分馏装置电源切断。
兰州石化公司消防支队8时6分接到火警,8时9分到达现场,共出动各类消、气防车辆26台,全力灭火。8时40分左右,由于火势较大,C-501塔顶回流线(DN250)破裂(见图1),E-507管箱侧(东侧)火势突然扩大,致使现场抢险的消防队员1人牺牲,10人受伤。
因泄漏介质为气相可燃物,为了防止发生次生事故,现场指挥部经多次研究后决定采取不熄灭明火、控制燃烧、周边冷却保护的方法,控制设备中残存的可燃物稳定燃烧,最后,余火于21时35分全部熄灭。


三、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设备泄漏导致事故发生。6月4日,炼油厂二套重催车间按照大检修计划将停工处理完的换热器E-507/1,2交与清洗公司进行清洗、换垫、试压,炼油厂检修计划明确要求“E-507/1,2清洗、换垫、试压”。清洗公司没有严格按照检修计划内容进行施工,在E-507/1,2清洗结束后只对E-507/1,2管程进行了试压,未对壳程进行试压。在装置复工过程中,当系统升压至2.2MPa左右,入口温度达到67℃时(调查组认定开工过程中未出现超温、超压现象),E-507封头法兰发生泄漏,由于静电引发着火。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装置验收人员责任心差,履行职责不到位。炼油厂二套催化车间设备技术员王某负责E-507换热器的检修工作,清洗公司在对E-507管程进行清洗和试压时,作为换热器检修负责人的王某没有认真履行设备验收职责,王某到现场只对换热器的清洗效果进行了检查确认,但对换热器试压这一重要环节没有到现场进行检查和确认。检修结束后,当清洗公司将设备试压报告送到王某手中后,王某便在试压报告上草率地签了字,致使换热器检修质量存在缺陷没有及时发现。这是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2)设备保运人员没有及时到位处理,延误了最佳处理时间。E-507发生泄漏后,7时38分气体分馏装置内操岗位王某联系现场设备保运人员到现场进行消漏处理;7时50分,现场保运人员仍未到达现场,延误了E-507消漏的最佳处理时机,造成设备泄漏量加大,无法得到有效控制。这是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
(3)装置设计方面的原因使事故不能及时有效控制。兰州石化公司40万t/a气体分馏装置在设计上,E-507与上下游工艺设备没有切断阀,致使发生火灾后,无法及时有效地切断物料。这也是事故不能有效控制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