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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体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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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钻井分公司“4.23”物体打击事故

1、事故经过
2016年4月 22 日四川钻井分公司70148XN钻井队机械员刘小斌、HSE监督员梁勇、电气工杨韬、司机长杨卫等4人按照安排开始进行油管通径作业。23日下午,杨韬、杨卫按照安排从事其他工作,由刘小斌和梁勇两人继续进行油管通径作业,刘小斌在油管母扣端操作气动通径装置,梁勇在油管公扣端拣通径规。15时07分,刘小斌将通径规插入第257根油管进行通径作业,15时08分,该油管通气堵头和通径规崩出,集中正在通径作业的刘小斌左腮下部,致其昏迷,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将刘小斌送往医院。16时05分,120急救人员宣布刘小斌经抢救无效死亡。
2、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误将通径规放入未卸公扣护丝的(第257根)油管内,启动气动通径装置进行油管通径作业,致使油管内憋压,导致通气堵头和通径规由母扣端崩出,击中作业人员左腮下部,致其昏迷,后送医院经枪救无效死亡。
2)管理原因
一是违章作业。通径作业前,作业人员偷懒图省事,未按《BGT1扣特殊密封镍基合金油管使用注意事项》将油管解捆排放和拆卸全部护丝,给误操作和事故埋下隐患。
二是气动通径装置设计、制造、试用、鉴定和使用无规范约束。气动通径装置设计、加工随意,装置的通气堵头由非承压元件油管母扣护丝临时改装而成,缺少安全技术评估,使用无章可循。
三是风险分析、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元坝12-1H井作业危害分析》表中未识别出通径作业憋压导致物体打击的风险,未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作业入员没有全员参加风险分析,未对全部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交底。
3)根本原因
公司对油管通径作业长期不重视,习惯性违章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