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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运行科风险源辨识及防范控制措施

为了贯彻煤炭洗运中心华昱洗安【2017】10号文件《关于开展风险源辨识和制定防范控制措施的通知》,我科室全员经排查、梳理、分析讨论得出如下结论:
一、 火灾、爆炸
电火焊作业场所易燃物品未清理干净或未可靠隔离,引发火灾;
电气线路短路、老化、破损,引发火灾;
消防器材未定期进行安全测试,防止发生火灾后消防器材无法使用;
电气设备超铭牌使用;引发火灾;
违章使用电热或明火取暖设备、生产现场吸烟等,引发火灾或爆炸;
使用乙炔气瓶出口无回火防止器,引发的火灾或爆炸;
气瓶接触带电物体或沾染油脂,使用的氧乙炔气瓶无防落物和防倾倒措施;引发的火灾或爆炸;
生产现场长时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引发的火灾或爆炸。
防范控制措施
1、在焊接、切割地点周围5m的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时,采取铺设石棉布等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作业结束后,清理场地、清除焊件余热、切断电源,仔细检查确认无起火危险方可离开。
2、加强电气线路的巡查,发现电源线路及线缆接头有老化、破损现象时及时更换或修复。
3、按规定对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4、电气设备严禁超铭牌使用。
5、严禁使用电热或明火取暖设备,生产现场吸烟严禁吸烟,以防引起火灾或煤尘爆炸事故。
6、使用乙炔瓶时,检查瓶口是否装设回火防止器。
7、不得将气瓶与带电物体接触,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气瓶的瓶阀严禁沾有油脂,沾有油脂必须洗刷干净,使用的氧乙炔气瓶采取防落物和防倾倒措施。
8、及时清理生产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
二、 触电伤害
现场电源接头包扎不良,接头放在潮湿地上和水中,使用破皮、老化电缆线;
带电作业未正确使用防触电保护用品;
非电工从事电工作业;
厂房内临时用电,乱搭乱设用电线路,未按规定设漏电保护器。
防范控制措施
现场电源接头用绝缘胶布包扎良好,接头不能放在潮湿地上和水中,不得使用破皮、老化电缆线。
带电作业必须正确使用防触电保护用品。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电工从事电工作业。
临时用电现场电缆线必须布设规范,机电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
三、 物体打击
厂房内货物装卸场地,因部件存放不当,如超重、超限、无序等,发生碰、砸伤,在装卸过程出现的挤伤、撞击等;
生产厂房内高处拆除模板无隔离,造成砸伤等;
进入厂房内时未佩戴安全帽。
装载机、叉车等起重用具超载使用,造成人员伤害;
防范控制措施
厂房内货物装卸场地,部件必须存放规范,严禁超重、超限、无序。
厂房内高处拆除模板时采取隔离措施,下方严禁站人。
所有进入厂房人员,一律佩戴安全帽,严禁未佩戴安全帽人员进入厂房内。
起重用具严禁超载使用。
四、 高处坠落
厂区内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因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或无防护设施、人员未配系防护绳(带)等造成人员踏空、滑倒、失稳等意外;
厂房内高处堆放配件材料,无防护措施坠落造成人员伤亡的;
在高处工作时,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伤及下方工作人员或摧毁脚手架;
防范控制措施
1、在厂区内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工作时,工作人员必须配系防护绳(带)等防护设施。
2、厂区内高处堆放的配件材料应及时处理,须长时间堆放的,必须做好防坠落措施。
3、在进行高空作业时,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五、 其他危险
冬季道路旁厂房及道路栈桥上方未设置警示标志牌,高空坠冰造成人员伤害;
厂区内建筑物未按规定进行防雷接地检测,造成损害;
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的场所无足够的照明,造成人员伤亡;
厂区内坑、沟、孔洞等无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
防范控制措施
冬季在有高空坠冰的建筑物旁,设置警示标志牌或警示标语。
按规定对厂区内建筑物进行防雷接地检测。
夜间工作的场所设置足够的照明。
坑、沟、孔洞等形成后及时设置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