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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驾驶员习惯性违章对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的危害

     道路交通事故是当今世界上危害人们生命财产安全最严重的公害之一。而安全工作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不断变化的过程,“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因素有许多,应该作为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分析研究的内容,笔者以驾驶员习惯性违章为切入点作一些初浅的探讨,抛砖引玉而已,不当之处望指正。希望能对广大驾驶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有所帮助,通过了解习惯性违章的危害性、特点、违章人员的心理,研究分析预防对策和措施,有效防止和消除驾驶员习惯性违章行为给行车安全带来的危害。
    一、习惯性违章的特点
    相关资料对习惯性违章是这样介绍的:习惯性违章是指那些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长期逐渐养成的、受他人影响自觉不自觉地、经常、长期反复发生的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是诱发事故的土壤和温床。习惯性违章大多属行为性违章的范畴,具有普遍性、反复性、顽固性。其表现形式为:习惯性违章指挥、习惯性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涉及面广,有操作者 、指挥者和管理者;多次的违规可能并没有导致严重的后果,容易被人忽视,成为一种人们见怪不怪的普遍倾向;经常地、反复地发生,是长期逐渐养成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易使人丧失应有的警惕性、具有一定的生存土壤和环境,是引发事故的必然因素。
据统计,在所发生的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中,80%~90%是人的因素造成的,驾驶员有直接责任的占70%以上, 属于行人和乘客责任的约为20% , 其他占10%。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看,80%以上的事故也是由违章引起的,且大部分与习惯性违章有关。由此可见,习惯性违章危害极大,一旦引发事故,将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消除习惯性违章的危害,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当务之急。
    二、构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
    每当发生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是对人的伤害和财产损失,社会的稳定,以及人们对事故伤害挥之不去长久的、惨痛的记意。人们在开展“四不放过”教育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时,将驾驶员的肇事原因主要归结为:在行车过程中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对潜在的危险隐患预见性不足,安全责任心及安全意识薄弱,存在侥幸心理,盲目、急躁、麻痹等;将肇事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归结为: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争道抢行(强超抢会、弯道超车、占线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超员、超载,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操作、操作失误),酒后(醉酒)驾驶,无证驾驶,车辆带病行驶,不系安全带,行车时做与驾驶车辆无关的事导致精力分散(如行车时接打手机,与乘车人讲话,翻找物品、CD,吃零食抽烟等);将肇事的主要类型归类为:翻车,碰车,挂擦,追尾,碰撞行人(摩托、自行车),撞山下沟等事故。
任何事情都有因果关系,事故的发生,有它的偶然性,同时也有它的必然性。尽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加强了对驾驶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对事故危害性的安全警示教育,通过加强GPS对驾驶员车辆动态的监控管理,强化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认真开展隐患排查,采取严管重治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驾驶员的各类违章行为,以达到吸取事故教训,防范、遏制和减少类似事故发生的目的。但由于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的高风险性,驾驶员是车辆安全运行的实际控制人,受个人文化素养,行车经历的历练,职业道德安全意识,遵章守纪的自律性、身体因素、心理活动的影响,各类事故仍时有发生。除了时间、地点,肇事驾驶员、受到伤害的人员不同以外,驾驶员的违章行为、所发生事故的原因和事故类型,几乎都是在重复昨天的故事。
    三、习惯性违章的心理与成因分析
    从长期的实践和各类交通事故来看,驾驶员习惯性违章的成因主要有:

    1、侥幸心理。如行车中的超速、疲劳驾驶、争道抢行(强超抢会、弯道超车、占线行驶)等违章行为,多次(长时间)的违章可能并没有遇到危险,久而久之,加重了驾驶员的侥幸心理,这种错觉使驾驶员把习惯性违章潜在的危险性抛之脑后,甚至认为只要自己注意把握,就能安全行车。以超速为例,所谓超速,我们可以将超速理解为违反了公路、交管部门及企业限定的最高时速的违章行为;但对在特定的道路上虽然没有违反最高限速规定,因发生危险时不能有效的将车辆安全的停住而引发事故的,我们也可以理解为超速。特别是驾驶员受到乘客的催促、途中受阻、将要到达目的地或回家时,产生盲目急躁心理,往往不自觉的加快行驶速度从而引发事故,因此才有“安全行车百万里、出事就在一、二米”、“十次事故九次快”的经验之谈。据统计,在交通事故中,60%左右的人身伤亡主要是由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造成的。

    2、盲从心理。驾驶员在学习驾驶技能时,往往会在不自觉、不加辨别的情况下将一些习惯性违章行为当作“经验”来学习,如果不进一步的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对违章行为加以纠正,不仅会成为习惯性违章行为的传播者,同时极可能成为因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或受害者。行车过程中受心理活动、其他人违章行为因素的影响,虽然认识到其行为是违章行为,但看到别人违章并没出事,往往会产生从众心理,盲目地仿效别人的行为。
    3、冒险逞能心理。驾驶员对自己的行为能力估计过高,当对向、邻近车道、道路弯道前方出现车辆时,不是耐心谨慎驾驶,自恃驾驶技术高,驾驶经验丰富,对自己所驾驶的车辆、行驶的道路情况十分熟悉,所以“艺高人胆大”,对潜在危险熟视无睹,往往采取争道抢行(强超抢会、弯道超车、占线行驶)等违章行为冒险行事,而多次的违章行为可能并没有引发事故,于是顽固、反复不断的重复违章,丧失了可能引发事故应有的警惕性。殊不知,大多数的道路交通事故,都是驾驶员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引发的。
    4、取巧心理。一些驾驶员贪图方便,不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行驶中,特别是在乡村道路上超速、占线行驶,突遇对向车辆、摩托车也占线高速驶来时,往往急打方向避让,极易造成碰撞和车辆翻覆事故。由于道路运输行业的特殊性,一辆车就是一个流动的生产车间,因驾驶员工作是在动态中完成的,安全管理人员无法全过程监管,即或每一辆车都派一名安全管理人员,而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其危险和事故是在一瞬间发生的,由于时空的距离,其他人也无法及时对驾驶员的违章行为进行纠正。
    5、逐利心理。一些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为了追求高额回报,往往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抛在脑后,盲目的超速超员、超载,为了利益甚至疲劳驾驶车辆,由此引发的事故并不鲜见。
    6、麻痹大意。由于平时安全情况较好,放松了对自己安全意识的学习,在工作中表现为盲目急躁,粗枝大叶、粗心大意,不注重“细节”、“小事”。在对事故统计中,因麻痹大意引发的也较多。
    四、防范习惯性违章的对策
    1、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必须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事故应急救援等为主要内容,层级清楚、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规章制度体系。通过加强安全检查,对隐患进行排查整改,督促各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跟踪监管和问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制度得以认真贯彻落实。
    2、从理论的角度上讲,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两个客观现实:理论上说一切风险都可以控制,一切事故都可以避免的;基于人总是会犯错的事实,人们对安全生产知识认知的局限性,事故是难以完全杜绝的。基于结构耗散理论原理,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和执行力度必然是层层衰减的。习惯性违章正是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和执行力度衰减的结果。杜绝违章行为的关键在于遵章守纪,而遵章守纪的关键是加强教育培训,而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不到位,行动就不会到位,通过教育培训使驾驶员正确认识习惯性违章的危害和防范习惯性违章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升驾驶员的安全知识、安全素养、安全技能、安全意识责任心、职业操守,增强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自觉性,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3、按照德国心理学家艾宾浩斯对遗忘的一般规律的研究发现,人们在接受教育刚刚记忆完毕时,记忆量是100%,20分钟后为58.2%,1小时后为44.2%,8至9小时后为35.8%,1天后为33.7%,2天后为27.8%,6天后仅为16.4%。因此,只有经常性的、周期性的、反复的、多层次、有针对性的、因势利导的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形成强有力的交通安全教育体系和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驾驶员对危险危害因素的识别能力和事故防范能力,促进安全习惯的养成,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4、通过强化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按照安全生产执行力六项黄金法则:“引导正确安全观念的途径,安全规划中的前瞻与落实,安全目标的控制、实现与考核,事故应对中存在的关键性因素,班组现场管理中的规范与执行,习惯性违章的习惯与改变”以及“参与互动,细节决定成败,方法观与实践论,坐等不如力行”的安全生产执行力的四个原则。克服安全生产执行力 “意识、行为、制度、方法”四大障碍,充分发挥安全管理人员作用,及时消除安全生产执行力不坚决的弊端,加大对各类习惯性违章的处罚,对驾驶员的习惯性违章行为敢抓敢管,做到“宁听骂声,不听哭声”,“宁当恶人、不当罪人”。用监督机制来保证全生产制度执行力得以坚决执行,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