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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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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袁州区西村镇北槽煤矿“11.22”较大透水事故

一、事故概况:2016年11月22日22时52分,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西村镇北槽煤矿(以下简称北槽煤矿)发生一起较大透水事故,造成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39.5万元。该矿核定生产能力为4万吨/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和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煤矿采用斜井、平硐综合开拓方式,低瓦斯煤矿,不易自燃煤层,煤尘无爆炸性。矿井安装有安全监控、人员定位、通讯联络、供水施救和压风自救等安全避险系统。2015年,煤矿重新编制了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认定煤矿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煤矿范围内的F7正断层造成上盘煤系地层与下盘的茅口灰岩对接,-155西集中运输巷迎头进入F7正断层影响带,巷道停止掘进后,在高水压及构造应力持续作用下突破有限隔水岩柱形成集中通道导致茅口灰岩水滞后溃出。

(二)间接原因

1.煤矿防治水工作不力。

2.煤矿安全和技术管理不到位

3.西村镇政府及袁州区安监部门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安全监管存在盲区。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责任追究

1.北槽煤矿矿长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北槽煤矿法人代表、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等人分别给予撤职、警告、撤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和罚款等处罚;

3.袁州区安监局、西村镇共有4人被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3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被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五、防范措施

1.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煤矿要设置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2.强化防治水工作,防范水害事故。煤矿企业要加强生产期间的地质勘查,进一步查明矿区范围内水害情况,完善水文地质基础资料,准确划分水文地质类型报告,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做好水害防治。

3.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煤矿要按要求制定和完善各类技术资料,强化对安全生产的规范和指导,确保生产作业过程中作业环境的安全和人的行为安全。

4.切实落实监管职责。政府及其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切实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要坚持依法监管,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做到执法有重点、监管无盲区,切实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完善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机制,推进煤矿重大隐患专项整治,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