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知识 KNOWLEDGE

机械加工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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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作业事故的控制措施

根据事故的原因分析,主要与人、机、环境、材料和管理有关。

    1、对于人员的要求: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操作起重机械。

    (2)对自己操作的起重机械,必须做到“四懂三会”,并熟知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熟知起重指挥信号标准(GB5082—85)和起重机安全规程(GB6067—85)。操作前不准喝酒,操作时不准吸烟、吃东西、看书报,遵守劳动纪律。

    2、对起重设备的要求:在起重作业前,应对设备防护装置、机械结构外观、紧固件等做全面检查,确认设备各部件处于正常状态,设备完好方能使用。在作业中和停车后,也必须检查。

    3、环境:对作业环境进行全面的检查,如地面应保持平坦、坚实;离沟渠、基坑应有必要的安全距离,启用作业场地通道必须畅通;上方若有高压线应保持安全距离。吊运开始前,必须招呼人员离开,任何人员不允许在重物下方停留和行走。操作人员必须注意力集中,随时注意周围环境,不可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4、材料:即所使用的钢丝绳、索具、吊具是否完好,应进行仔细检查,如达到报废条件必须报废,不可凑合使用。

    5、管理:要落实设备、吊具、索具的检查、检修制度,落实起重机司机、司索人员、指挥人员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在施工中,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不可图快、赶进度、图省事、无证蛮干,对起重机械的使用,不可超负荷,对起重设备要按规定进行年检。

(二)一般安全操作规定

    1、年满18周岁的男女工人,经身体检查合格,受过安全教育及操作起重机的专门培训,经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发给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起重机。

    2、操作人员应掌握起重机性能和用途以及电器设施的基本知识,要具备一定的吊装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熟悉起重指挥信号。

    3、司机在操作过程中,要做到以下五点基本要求:

    (1)稳:司机在操作起重机过程中,必须做到制动平稳,吊具及吊物不游荡。

    (2)准:在稳的基础上,吊钩、吊具或吊物准确停在所需要的位置上。

    (3)快:在稳和准的基础上,协调各机构的动作,缩短工作循环时间,提高起重机的工作效率。

    (4)安全:确保起重机在完好情况下,可靠有序地工作。在操作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发生任何人身和设备事故。

    (5)合理:在了解掌握设备机械性能的基础上,根据吊物的具体情况,准确地操作控制器。

    4、司机在工作中的职责

    (1)在下列情况下,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a)起重机起动送电时;

    (b)靠近同层其他起重机械时;

    (c)在起吊及下降载荷时;

    (d)载荷在吊运中接近下面工作人员时;

    (e)安全吊运通道有人工作或走动时;

    (f)载荷在离地面不高位置移动时;

    (g)吊有载荷设备发生故障时。

    (2)严禁吊运货物从人的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物在吊运安全通道中移动。

    (3)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a)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

    (b)超载不吊;

    (c)工作捆绑不牢不吊;

    (d)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e)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f)工件埋在地面不吊;

    (g)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h)棱角物件无防护措施不吊;

    (i)斜拉工件不吊;

(j)钢水包过满不吊。

5、司机在工作完毕后职责:

    (1)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司机应遵守下列规则:

    (a)应将吊钩升到接近上限位置,不准吊挂吊具、吊物等。

    (b)将小车停在主梁远离大车滑线的一端,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地点。

    (c)所有控制器手柄应置于零位,将紧急开关扳开断路,拉下保护柜刀开关。

    (2)露天起重机的大小车应采取适当措施固定好,以防被风吹跑。

    (3)司机在下班时应检查起重机的情况,将工作中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记载在记录本中,交给接班人。

(四)流动式起重机(包括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

1、作业条件

    (1)持证操作,严禁酒后开车。

    (2)不得在高压线附近作业,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可靠的停电措施或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3)夜间作业,应保证良好的照明。

    (4)允许作业风力一般在五级以下,风压小于150Pa,使用副吊臂进行工作或提升高度超过30m时,风压小于60Pa。

    (5)在化工区域作业时,应使起重机的工作范围与化工设备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6)在易燃、易爆区工作时,应按规定办理必要的手续,并对起重机的动力装置、电器设备等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

    2、支腿作业

    (1)放支腿前应先了解地面的承压能力,合理选择垫板的材料、面积及接地面积,防止接地时支腿沉陷。

    (2)放支腿前注意挂上停车制动器,并拔出支腿固定销。

    (3)收放支腿时应注意规定顺序,一般是先放后支腿,再放前支腿,收起顺序相反,支腿不宜架设过高,通常以轮胎离开地面少许为宜。

    (4)在架设支腿时应注意观察,使回转支撑基准面处于水平位置。

    (5)放好支腿后,再次检查垂直支腿的接地情况,不应存在三支点现象。

    3、起重作业

    (1)登机检查内容:

    (a)检查作业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b)检查影响起重作业的障碍因素,特别是道路附近的作业,更应小心;

    (c)检查起重机技术状况,特别注意安全装置状况;

    (d)确定起重机的工作装置符合要求,松开吊钩,扬起吊臂,低速运转各工作机构。如在冬季,应延长空转时间,对液压起重机,应保证液压油在15℃以上方可开始工作;

    (e)观察各部位仪器,指示灯是否显示正常;

    (f)平稳操纵起升、变幅、伸缩、回转各工作机构及制动踏板,各部位功能正常方可进行起重作业。

    (2)变幅操作

    (a)变幅时应注意不得超过安全仰角区;

    (b)向下变幅的停止动作必须平缓;

    (c)带载变幅时,要保持物件与起重臂的距离,要防止物件碰撞支腿、机体与变幅油缸。

    (d)吊臂角度的使用范围一般为30~80度,尽量不要使用30度以下角度。

    (3)吊臂伸缩

    (a)向外伸出吊臂时,应注意防止吊臂超出其工作半径;

    (b)吊臂带载伸缩应遵守带载重量规定,但尽量不要带载伸缩;

    (c)在进行吊臂伸缩时,应同时操纵起升机构,但要注意保持吊钩的安全距离,防止吊钩发生过卷。

    (4)起升操作

    (a)起重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b)起吊较重物件时,先将其吊离地面少许,然后查看制动、系物绳、整机稳定性、支腿状况等,发现有可疑情况应放下重物,予以认真检查。起升操纵应平稳,绝对不要使机械受到冲击。

    (c)在起升过程中,如果感到起重机接近倾翻状态或其他危险时,应立即将重物落在地面上。

    (d)如放下重物低于地面时,应注意卷筒上至少留有三圈钢丝绳的余量,防止发生返卷事故。

    (e)起重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其吊臂幅度相对应的额定起重量。

    (f)暂停作业时,应将所吊物件放回地面。

    (5)回转操作

    (a)在回转作业前,应注意观察在车架上、转台尾部回转半径内是否有人或障碍物;吊臂的运动空间是否有架空线路或其他障碍物。

    (b)回转作业速度应缓慢,不得快速加大油门起动,严禁重物在摆动状态下回转。

    (c)回转作业时,首先鸣喇叭提醒人们注意,而后解除回转机构的制动或锁定,平稳操纵回转操纵杆。

    (d)当吊物回转到指定位置前,应事先缓慢回转操纵杆,使物件缓慢停止回转,消除制动停车时吊物的摇摆,应避免突然制动。

    (e)吊较重物件回转前,再逐次逐个检查支腿情况,这一点特别重要,经常发生吊重物回转时,因个别支腿发软或地面不良而造成事故。

(五)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起重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及无关人员。

(2)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周围环境、行车通道、架空电线、建筑物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起重司机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笛示意。

(4)起重司机及起重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安全技术操作证后方可操作和指挥起重作业。作业时,指挥人员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信号,如信号不清楚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5)操作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取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6)若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7)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可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8)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禁用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

(9)起重机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及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超负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10)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重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1)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能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和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和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度。

(12)起重机在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3)起重机在起吊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应先把重物调起离地面20~50cm,停止吊升,检查起重机的稳定、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吊装作业。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栓拉绳。

(14)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

(15)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中规定。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m)

输电线路电压(KV)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最近距离(m)

1.5

3

4

5

6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m)

1

1.5

2

4

6

(16)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制造厂的技术证明文件作为依据,如无证明文件时,应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7)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型起重机的要求。卷筒上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必须保留三圈以上。

收放钢丝绳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行的钢丝绳。

(18)每班作业前,应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以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进行检查。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使原钢丝绳的名义直径减少7%时或在规定长度范围内断丝根数达到下表中规定时应予更换。

钢丝绳断丝根数更换标准(d=钢丝绳直径,单位:mm)

钢丝绳结构形式

断裂长度  范围

钢    丝    绳    号

6×19+1

6×37+1

6×61+1

18×19+1

交  捻

6d

30d

10

19

19

38

29

58

27

54

顺  埝

6d

30d

5

10

10

19

15

30

18

27

(19)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应更换:

    (a)表面有裂纹;

    (b)危险断面及钩径有永久变型;

    (c)挂绳处断面磨损高度超过10% ;

    (d)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3~5% 。

(20)起重机制动器动鼓磨损达1.5~2.0mm时,(大直径取大值,小直径取小值)或制动带磨损 超过其厚度50%均应更换。

2、履带式起重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条件: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有平坦坚实的地面,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起重机工作、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能停放在斜坡上。

(2)起重前重点检查部位:

(a)各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b)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c)燃油、润滑油、冷却水均应充足;

    (d)各连接件无松动。

(3)起动前应将离合器分离,将各操作杆放在空档位置,并按照内燃机启动的有关规定操作。

(4)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后再接合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操作。

(5)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档位,起重机在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下落臂杆。

(6)双机抬吊重物,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载荷分配合理,单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30%。

(7)起重机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如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度。

(8)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 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cm,并栓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并要求行驶道路坚实平整,重物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向。

(9)行走时转弯不得过急,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10)作业后,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降到40~60度之间,吊钩提升到接近顶端位置,各部制动器都应加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都要关门加锁。

3、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在公路上或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应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离沟渠、基坑应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3)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

    (a)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b)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c)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和冷却水添加充足;

    (d)轮胎气压符合标准。

(4)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按照内燃机起重要求进行启动。启动后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结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达到30度以上,方可开始作业。

(5)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角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6)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如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臂杆转到正前或正后再调整。

(7)起重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8)伸缩式臂杆伸缩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当立即停止伸臂,臂杆回缩时,仰角不宜太小。

(9)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臂伸出的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0)伸缩式臂杆伸出后,臂杆下落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1)作业中发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待调整后才能继续作业。

(12)汽车式起重机作业时,汽车驾驶室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

(13)轮胎式起重机需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原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cm,并栓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14)起重机行驶前,必须按规定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5)起重机行走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定或蹲坐以及堆放物件。

(16)作业后,伸缩式臂杆的起重机应将臂杆全部收回放妥,挂好吊钩,各部制动器应加保险固定,操作室都要关门加锁。

4、龙门式、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必须符合原厂规定要求,轨道接地电阻应符合要求(小于4Ω)。

(2)使用电缆的龙门式起重机,必须有电缆卷筒,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附近。

(3)用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应在各滑线的两端有鲜明的颜色,滑线需设置防护栏杆。

(4)轨道应平直,连接螺栓无松动,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物,龙门式起重机应松开夹轨器。

(5)作业前重点检查:

    (a)机械结构的外观应正常;

    (b)紧固件应紧固;

    (c)钢丝绳的磨损情况符合规定;

    (d)各安全限位装置应齐全可靠。

(6)接通电源前应先把控制器放在零位,接通电源后检查起重机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方可上机。

(7)起重机开动前先要鸣声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要平稳,提升大件不能用快速,吊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时需经主管安全部门批准,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8)吊运的重物应在车间的安全通道上空通行,严禁从人和设备上面通过。

(9)吊起重物后应缓慢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3~5m的距离,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10)严禁任何人从一台桥式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上去。

(11)操作人员或检修人员由操作室或房架走台通过仓门进入桥架进行保养检修时,应有自动断电连锁装置,否则必须事先切断电源,并挂停电检修警示牌。

(12)露天作业的龙门式起重机如遇暴雨或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并锁紧夹轨器。

(13)龙门式、桥式起重机的主梁挠度超过规定值时,应修理加固,使主梁挠度恢复正常后方可使用。

(14)作业后,桥式起重机应将吊钩提升到轨道与地面的中间。将跑车停在两个轨道中间,龙门式起重机应将夹轨器锁紧。

(15)将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作室门窗。

5、卷扬机司机标准化岗位要求:

(1)安装时,基座必须平稳牢固,设置可靠的地锚并应搭设工作棚。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起吊的物件。

(2)作业前检查卷扬机与地面的固定情况,防护设施,电器线路、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3)使用皮带和开式齿轮传动部分,均需设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4)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的方向应和操纵开关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5)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20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于卷筒的轴心垂直。

(6)卷扬机制动操作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7)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如发现有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脚去拉踩钢丝绳。

(8)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机钢丝绳,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休息时物件或吊笼应降至地面。

(9)作业中,如遇停电,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降至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