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知识 KNOWLEDGE

交通安全

KNOWLEDGE

保证行车安全和安全生产的主要技术措施

1.安全保证措施
        本承包人将坚持“科学施工,安全生产”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在本标段施工中,本承包人组织以项目总经理全面负责,副经理和安检室主任为首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把施工安全和人员健康作为承包人的重要职责,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定期检查工地的施工安全,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制定好安全规划,搞好安全教育,消除事故隐患,把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详见安全保证体系框图表K-20。
        1.2、提高安全意识
        1.2.1、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教育形式,使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强化全员管理制度化、教育经常化。
        1.2.2、各级领导在下达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时,必须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总结工作时,必须同时总结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安全生产要求。把安全生产贯彻到施工的全过程中去。
        1.2.3、认真坚持执行定期安全教育,安全讲话,安全检测制度,设立安全监督岗,支持和发挥群众安全人员的作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危及到工程、人身安全的事项,要立即处理,做出记录,限期改正,落实到人。
        1.2.4、施工中临时结构必须向员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大型临时结构须进行安全设计和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2.5、特殊工程的操作工人要做到有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工作,这里指起重、架子、电焊、气焊、电工、小型机械工等工种。
        1.3、做好各种标志牌
        本承包人在本工程现场周围、设置并维护必要标志牌,包括警告与危险标志、安全与控制标志、指路标志等。
        2、既有线施工安全防护的主要措施
        既有线施工与新线施工有不同的特点,既有线施工是在运营条件下进行的,施工与运营相互干扰。为确保施工中的行车安全和施工安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铁道部颁布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线上施工技术安全规则》、《铁路信号施工技术安全规则》、《既有线施工确保行车安全和施工安全的规定》等有关安全规定,特制定如下措施。
        2.1.加强处全体职工的既有线安全施工培训工作。建立完善的安全工作保证体系,详见附图安全保证体系框图。培训出合格的防护员。驻站联络员.施工员.道口看守员,使安全工作制度化.经常化,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2.制定既有线安全施工二十个“不准“,塑封后,人手一册,随身携带。
        2.2.1六个不准开工:没有与管理局签好安全协议不准开工;没有书面技术交底和开工指令书不准开工;地下隐蔽设施不清或没有防护措施不准开工;没按规定设施防护不准开工;没有与车站办好封锁或慢行手续不准开工。
        2.2.2六个个人行为约束;不准在钢轨上.枕木上.道心内.两线间休息及行走;不准抢道.钻车.跳车及在停留车底下休息;不准从车底下递送工具.材料;施工完毕没有工地负责人命令防护人员不准撤离岗位;不准班前酗酒;机具.材料堆放不准侵入限界。
        2.2.3四个不准作业:线路养护机具没有绝缘装置不准使用,行车线上作业没有要好点.组织好劳动力不准发车,轨道车准带病作业;齿条式起道机不准上道作业。
        2.2.4二个不准施工:临时道口未办好审批手续不准铺设施工;机械靠近既有线施工没有明显的限界桩不准进场施工。
        2.2.5二个不准上岗: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人员不准上岗,线路上四种人员防护员.联络员.道口看守员.施工员)未经培训合格.未持证不准上岗。
        2.3.区间卸轨料.加固线路.涵身顶进.拆除吊轨.拆换道岔等均须封锁线路或慢行施工,没有审定的施工方案,没有到路局有关单们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没有按规定设好防护,不得动工。
        2.4.拆除既有线桥涵护锥.端翼墙,开挖既有边坡,必须采取加固措施,架设框架(扣轨.扣梁等或沿线路方向打入排桩,保证临近既有线一侧基坑边坡的稳定。
        2.5.对涉及到通信电缆.信号电缆.地方光缆等地下电缆的施工,如开挖桥涵基础.路基清表.开挖既有线路基边坡.路堑施工等,开工前同有关单位签定施工安全协定,并会同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共同勘测现场,准确找出地下电缆位置及走向,撤出白灰线并插设醒目标识,无法确定电缆位置时,应人工开挖探缆沟,或使用电缆探测仪,准确找电缆位置及走向。地下电缆两侧两米经内,不准动用挖桩机械及洋镐类工具,在地下电缆附近机械作业时,派专职防护员现场指挥,确保地下电缆安全。各种施工机械不准纵向碾压电缆经路上部地面。需开挖的电缆,施工安全负责人员会同有关部门人员紧盯现场,作业人员用铁锹小心挖土,一经挖出,马上检验,并进行签认,签认后即根据事先商定的防护措施进行防护,并派专人昼夜看守,交接班时书面交接。
        凡涉及地上电力线如10KV高压电力贯通线.低压线等级的施工,如运输.取土等,均提前制定保护电力线的方案,严格按既定方案施工。运输及施工机械不得在离电杆及拉线5米内通行。
        2.6.在既有线并行地段施工,均需插设醒目的限界标识,过往火车时,停止作业,加强机械过往道口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2.7.制定强有力的既有线施工安全奖罚规定,重奖重罚,紧抓措施的落实,制止违章操作,消灭一切危及行车的隐患。
        2.8.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挂牌,带好安全帽,高作业人员应拴好安全绳,穿防滑鞋,设置安全网,严禁酒后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违章操作又不听劝阻者要从严惩处,决不姑息迁就,创造一个人人重视安全,处处遵章守纪.文明施工的环境。
        2.9.运输车辆与其他施工设备如钻机.吊车.压路机等大型机械要严格管理,驾驶员必须有操作许可证持证上岗,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机械要经常维修保养,决不带病作业,确保行车和机械运转的安全。线路上方,如遇高压线路,必须设置醒目标志,确保施工安全。电焊.架子.起重等特殊工程持证上岗。
        2.10.在行人线路处开挖基坑要设置防护栏杆,夜间有红色警示灯,有一定照明灯光,施工危险地段要设置安全警示牌。各种固定机械设备必须悬挂操作规则,各工点的临时电力设备要有专业人员巡视检查。闸刀.开关.应配箱加锁,电器设备要加装漏电保护器,以防各类触电事故的发生。
        2.11.施工驻地和一些重要临时设施,要作好防洪.防火,防雷等工作,对易燃易暴.有毒器材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登记造册发放,责任到人,彻底消除不安全的因素。
        2.12.全面贯彻我局的十二项安全管理制度
        2.12.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局指挥部指挥长.项目经理部经理.工程公司经理.分队长和干部.工人按局规定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部及工程公司设安全质量监察工程师,分队设安全员,做到分工,责任到人。
        2.12.2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2.12.2.1对新工人贯彻公司.分队各级既有线施工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12.2.2坚持每周不少于二小时的安全学习,安全技术员要定期上安全技术课。
        2.12.2.3对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要进行既有线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对特殊工种工人,必须经考试合格,发给安全合格证后方能上岗操作。
        2.12.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局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和各项目队在编制计划方案时,要针对性的编制既有线施工安全措施,并在开工前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无安全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进行施工。
        2.12.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局指挥部每月一次,项目经理部每十天一次,项目队每周一次,分队日检查(三检制)。检查时领导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发现问题认真填写“安全质量大检查记录表“,局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工程公司.分队各一份,明确改进人.改进日期.监督人等。重大问题要发安全通知书和指令书,并填写对策表,将安全问题纳入全面质量管理P.D.C.A循环之中。
        2.12.5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各级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处理各种不同程度的事故。
        2.12.6既有线安全设计制度
        针对施工中的薄弱环节进行详细的安全设计,制定各单位工程的安全措施,重点突出影响既有线行车的项目施工安全,预防危及行车事故的发生。
        2.12.7安全操作挂牌制度
        2.12.8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2.12.9临时设施验收制度
        2.12.10交接班制度
        2.12.11安全活动日制度
        本工程规定每周四为安全活动日,任何其他活动不得挤占晚上两小时活动时间。
        2.12.12安全生产奖惩制
        2.13.保证安全的技术组织措施
        2.13.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指令。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实到既有线施工的全过程。严格执行上述安全工作十二项制度,用系统学的原理分工序制定技术措施和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贯彻执行。
        2.13.2加强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主管生产的各级领导,要切实负责的抓好安全工作。党.政.工.团安全生产工作要齐抓共管,健全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目标责任制。指挥部对各单位的安全目标要定期考核,从月抓起,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全年和整个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
        2.13.3发挥各级监督人员的作用,加强安全监察工作,使其有职有权,督促检查各种安全规章和措施的实施,杜绝违章指挥和蛮干,防患于未然,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2.13.4以“TQC“方法推行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坚决做到没有安全目标.安全措施和安全内容的生产计划不下达;生产合同不成立,工程项目不开工。否则,以违犯安全生产规定追究责任。
        2.13.5各施工单位在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时,要做到“四个一样”:,即:施工数量多少一样遵守操作规程;施工时间长短一样遵守施工要领,人多人少一样执行安全制度;领导在与不在一样重视安全生产。
        2.13.6经常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增加干部和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形式要多样化,如看录象.设讲座.开现场会.办学习班等。
        2.13.7在皖赣铁路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各级领导和各单位.各部门要始终做到“三个坚持”和“四个加强”。
        “三个坚持”即: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为现场服务的观念;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针对不同施工现场,开展种种安全活动,尤其搞好有针对性的案例教育,坚持“三不放”过的制度,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四个加强”即: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方面.各部门的作用,加强组织纪律和法制教育,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灭事故隐患;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2.14.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确保即有线行车的安全,实现“五无”.“两控制”。
        2.14.1“五无”:即无职工死亡.无行车事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无质量事故.无火灾事故。
        2.14.2“两控制”:职工重伤频率控制在0.6‰以下,轻伤频率控制在1.2‰以下。
        2.15.在既有线路上进行既有设备的技术改造施工,首先要取得行车和既有设备维护保养单位的配合与支持。开工前积极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向建设单位提出开工报告.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安全措施,与车.工.电各单位签订施工配合协议,明确各自应承担的确保施工安全的职责和任务.联络方法.联络地点及专职配合人员。
        3、防洪、渡汛措施
        施工中充分考虑雨季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的影响,特别是雨季相对集中的5~9月份,一定要考虑防洪、渡汛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3.1、合理安排工序,防止汛期倒灌基坑。
        3.2、成立安全防汛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挂帅,组成抢险队,配备相应的抢修器材。
        3.3、建立健全通讯系统,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4、雨季来临前做好制梁厂、存料场地的防洪工作,对怕水材料,如:水泥、炸药等重点加强防潮工作。
        4、防火灾措施
        4.1、消除一切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根源,控制火源、易燃物和助燃物。
        4.2、配备灭火器材,并同地方消防部门联系,加强安全防护工作。
        5、机械设备的安全措施
        机械设备布局要合理,且装设安全装置。操作者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前要对设备进行检查,机械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推土机和挖掘机作业时,要有专人指挥调度,以防砸伤人员和机械。
        6、电器设备的安全措施
        6.1对电器设备的外壳要进行防护性接地、接零或绝缘。
        6.2派专人负责电器安全工作。
        6.3进行用电安全知识教育,定期检修电器设备。
        7、特殊作业人员的保健措施
        为保证水上、高空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将在项目部设置卫生所,配置常用和必要的医疗器械,各施工队设有专职的卫生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人员进行体格检查,重要场地作业时,医务人员坚持岗位,随时服务。
        8、高温季节及夜间施工
        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措施,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间,有条件时搭设凉棚,供应冷饮,准备防暑药品等。
        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施工住地要设置路灯。
        9、通航安全的保证措施
        9.1通航安全:
        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应符合现行《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工前应报告当地港航监督部。
        施工所使用的船只应经船检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期间按规定应设置航行标志及救护、救生消防等设施。
        遇有雨、雾天视线不清时,船只应显示规定的信号,必要时应停止航行或作业。
        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当地的气象和水文情况,遇有大风天气应检查和加固船只等设施。
        在基础施工的同时制定相应的确保通航的措施,并在主墩两侧设置通航标志灯确保夜间行船安全,另外在河道两侧的围堰要作好防护措施。
        安全保证体系人员名单及技术职称证书附后。
        10、处罚条款
        如果违反行车安全有关规定,可按铁道部上海铁路局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